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段琳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對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找房子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予以明確。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昨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市早已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因此,新《通知》涉及的徵免情況對我市相關領域稅收影響並不大。
   新發佈的《通知》明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萬利多製冰機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國家相關部門下發舊《通知》時,我市地稅部門就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執行,“且考慮到多方面因素,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另一方所有’的情況,也已免徵契稅。”即當時政策就已與新《通知》規定相符。另據瞭解,目前只有一餐飲設備推薦種情況需征收契稅,即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離婚後,更名給另外一方,可根據夫妻雙方採取的贈與或者買賣的過戶形式,相應征收契稅及其它相關稅款。
   對於該規定出台的背景,記者瞭解到,2011年7月,新《婚姻法》正式出台,因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一些地系統家具方稅務部門便以此為依據,規定“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後如若要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名字,須繳納一定的契稅”。由此產生的“加名稅”風波一度廣遭輿論質疑。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正式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原標題:夫妻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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